《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2008年) 五、
五、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
姜 增 伟 曾 俊 华
(签 字) (签 字)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
姜 增 伟 曾 俊 华
(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