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2008年) 五、

五、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

姜 增 伟 曾 俊 华

(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