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2006年) 四、
四、 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香港特别行政区
财政司司长
廖 晓 淇 唐 英 年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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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协议于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在香港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香港特别行政区
财政司司长
廖 晓 淇 唐 英 年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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