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三、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三、 三、 为成为本协议第二条(定义)第二款项下的适格“投资者”,香港投资者按本协议申请以商业存在形式在内地进行投资时应满足以下规定: (一) 企业形式的香港投资者应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简称工业贸易署)发出的证明书。在申请证明书时,香港投资者须申报其在香港从事的业务性质和范围及其拟在内地投… 1. 文件资料(如适用) 1) 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签发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副本; 2) 香港特别行政区商业登记证及登记册内资料摘录的副本; 3) 香港投资者过去3年在香港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 香港投资者在香港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 5) 香港投资者过去3年利得税报税表和评税及缴纳税款通知书的副本;在亏损的情况下,香港投资者须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关于其亏损情况的证明文件; 6) 香港投资者在香港的雇员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以证明该投资者符合本附件第一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的百分比; 7) 其他证明香港投资者在香港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的有关文件或其副本,如香港法例或本附件有关香港业务性质和范围规定所需的牌照、许可或香港有关部门、机构发出的确认信。 2. 法定声明 3. 证明书申请表格 (二) 自然人形式的香港投资者应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证明,其中属于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