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2.

2. 法定声明

对于任何申请取得本协议中待遇的香港投资者,其负责人应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宣誓及声明条例》的程序及要求作出法定声明④。声明格式由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磋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