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3.

3. 证明书申请表格

工业贸易署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政府部门、法定机构或独立专业机构(人士)作出核实证明。工业贸易署认为符合本附件规定的香港投资者标准的,向其发出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及格式由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磋商确定。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可磋商容许豁免证明书的情况,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