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投资协议(2017年) (一)

(一) 企业形式的香港投资者应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简称工业贸易署)发出的证明书。在申请证明书时,香港投资者须申报其在香港从事的业务性质和范围及其拟在内地投资的性质和范围,并将以下文件资料和法定声明提交工业贸易署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