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六条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对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4)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