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七条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199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