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2004年) 第四章 兵役登记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2004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兵役登记期间的政治审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对于外地征兵办公室需要调查本辖区内适龄青年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等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及时回复。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