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治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小金库”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防治局机关“小金库”,财务管理司的主要职责是: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控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指导并督促局内各预算单位按规定确定各项收入的归属,保证各项资金会计核算主体的正确;

督促局内各单位规范预算管理,保障局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所需资金;

参与总局机关“小金库”综合治理工作,配合督察内审司开展“小金库”专项审计工作;

根据出现的新问题,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配合有关单位制定防治“小金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