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治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小金库”问题的规定(试行)(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防治局机关“小金库”,督察内审司的主要职责是:

督促指导局机关各单位开展防治“小金库”工作;

及时传达上级单位和总局领导对防治“小金库”工作的要求;

认真组织实施对局机关各单位的财务审计,将“小金库”问题作为审计重点内容之一;

建立与局机关各单位财务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行日常审计、跟踪审计;

如实报告审计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并督促整改,需要移交监察局处理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

针对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防治“小金库”的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