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2024年) 二、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2024年) 二、 二、 全面强化行政复议调解和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工作 (一) 实现调解工作对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全覆盖。认真做好涉行使行政裁量权行政行为的调解工作,综合研判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求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在当地行政裁… (二) 将调解工作贯穿到行政复议办理全过程。积极引导当事人在案件受理环节参加受理前调解,通过被申请人自查自纠、向申请人释法明理等工作,申请人同意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再… (三) 加大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履行力度。盯紧行政复议调解的“最后一公里”,对行政复议调解书明确的履行内容,行政复议机构应当鼓励当事人在制发行政复议调解书时履行;即时履行确… (四) 加强重点领域行政争议的调解工作。行政复议机构要对本地区、本系统行政争议总体情况定期梳理,针对行政争议数量较多、案结事了率较低的房屋及土地征收、行政处罚、工伤认定… (五) 强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行政复议机构要强化源头治理观念,增强前端化解能力,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注重在调解过程中了解社情民意,充分研判行政执法不规范、行政管… 一、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