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2024年) (四)
(四) 加强重点领域行政争议的调解工作。行政复议机构要对本地区、本系统行政争议总体情况定期梳理,针对行政争议数量较多、案结事了率较低的房屋及土地征收、行政处罚、工伤认定等重点领域,加强调查研究,在找准问题根源的基础上,分类施策,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涉企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工作,推动被申请人提升涉企执法水平,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稳定、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积极邀请工商联、商会、优秀企业家参与行政复议调解,增强涉企行政复议调解工作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