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2024年) (五)
(五) 强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行政复议机构要强化源头治理观念,增强前端化解能力,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注重在调解过程中了解社情民意,充分研判行政执法不规范、行政管理不科学的问题和类型化矛盾成因,通过推动行政执法机关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预防各类行政争议的发生。主动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有关行政机关等单位建立沟通交流和共同研判机制,结合当地实际,选取土地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教育、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税收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每年度至少开展1次行政争议源头治理专题交流研判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