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指导意见(2024年) 一、

一、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坚持依法能动复议,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调解范围,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力度,健全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机制,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调解能力,不断提高调解结案比重,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发挥更大作用。要坚持依法自愿。开展行政复议调解工作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要坚持应调尽调。切实贯彻调解优先的工作理念,在案件办理全流程、各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和促进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共识,及时化解行政纠纷。要坚持务实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全面了解申请人的争议由来和实质诉求,找准矛盾症结,采取因势利导、便捷灵活的方式方法解决行政争议,防止程序空转。要坚持统筹协调。协调整合各部门行政资源参与调解,增强与司法机关等共同推进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合力,加强与人民调解、专业调解等调解机制的有机对接,形成程序衔接、优势互补、协同配合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