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2013年) 五、 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2013年) 五、 五、 省级政府加大财力调节力度 (一) 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结合中央和地方财政体制改革进程,依法界定省以下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省级政府要取消按企业隶属关系(或出资额)划分收入的办法,采用按税种或… (二) 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进一步提高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重,减少、合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重点增加对困难地区的… (三) 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要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与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有机结合,对实现基本财力保障目标较为困难的县,省级政府要加大调控力度,将财政体制… (四) 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省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事项,分清省、市、县三级政府的责任。要按照“过程可控、结果可查”的原则,及时… (五) 强化预算监督和绩效评价。要加强对县级政府预算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行县级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扩大绩效评价范围,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改革政绩考核机制,要加强… 市级政府也要参照以上要求,加大对县级政府的支持力度,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