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2013年) (三)

(三) 继续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要将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与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有机结合,对实现基本财力保障目标较为困难的县,省级政府要加大调控力度,将财政体制核定到县、转移支付测算下达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