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通知(2006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复函》(财综〔2001〕8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