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通知(2006年) 2、 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人寿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2‰收取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1‰收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健康险业务由按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2‰收取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0‰收取。 三、 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通知(2006年) 三、 2、 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人寿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2‰收取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1‰收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健康险业务由按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2‰收取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0‰收取。 三、 保险业务监管费的缴费账户 保险业务监管费的缴费账户为财政部设立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以下简称“汇缴专户”): 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东单支行 户名:保监会——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账号:7112410189800000130 (四)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