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 第二章 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审核审批 第七条 适用资金冻结措施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八条 适用资金冻结措施应当依法慎用账户整体冻结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名下账户或者实际控制的账户,确有必要的,可以采用账户整体冻结措施。对前述账户以外的其他关联账户,不得采… 第九条 同一案件,冻结资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法制审核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呈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十条 对资金冻结措施进行审核审批时,应当结合案件事实及证据,重点对冻结范围、数额以及是否存在未立案、套用其他案件或者拆分案件冻结等超权限问题进行审查;对呈请采用账户整… 第十一条 开展线上冻结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平台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和审核规范。 第十二条 依照本规定无法开展线上冻结,需要线下开展跨区域冻结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开展,不得自行开展。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开展线上跨区域冻结,在同一案件中冻结某一设区的市范围内账户累计100个以上或者冻结资金数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办案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资金后7日以内书面…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