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 第二章 审核审批 第十三条 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审核审批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开展线上跨区域冻结,在同一案件中冻结某一设区的市范围内账户累计100个以上或者冻结资金数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办案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资金后7日以内书面通知被冻结账户开户地公安机关办案协作归口部门。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