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适用资金冻结措施应当依法慎用账户整体冻结措施。对犯罪嫌疑人名下账户或者实际控制的账户,确有必要的,可以采用账户整体冻结措施。对前述账户以外的其他关联账户,不得采用账户整体冻结措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名下账户或者实际控制的账户:

开户人为犯罪嫌疑人的;

开户人为与犯罪嫌疑人关系密切的人,且主要用于接收涉案资金的;

账户系犯罪嫌疑人保管、支配或者使用的;

除涉案资金外,账户无其他资金进出的;

有证据证明账户系犯罪嫌疑人实际控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