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办理刑事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的若干规定(202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同一案件,冻结资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法制审核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呈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一次性冻结账户200个以上或者累计冻结账户500个以上的;

一次性整体冻结账户100个以上或者累计整体冻结账户300个以上的;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冻结单个账户资金累计200万元以上的。

禁止为规避前款规定,将同一案件拆分为多个案件适用资金冻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