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2014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剥离,是指剥离义务人将剥离业务出售给买方的行为。
剥离义务人,是指按照审查决定应当出售剥离业务的经营者。
剥离业务,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开展有效竞争所需要的所有要素,包括剥离义务人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关键人员以及客户协议或供应协议等权益。剥离业务可以是参与集中经营者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者业务部门。
监督受托人,是指受申报方委托并经商务部同意,在自行剥离阶段负责对剥离进行监督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剥离受托人,是指受申报方委托并经商务部同意,在受托剥离阶段负责出售剥离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