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2014年) 第一章 关于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的规定(试行)(201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执法工作,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不予禁止的经营者集中,商务部可以附加减少集中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限制性条件。 第三条 限制性条件可以包括如下种类: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剥离,是指剥离义务人将剥离业务出售给买方的行为。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