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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3. 3、 专项设施迁建用地,可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要求,另行报批。
  4. 四、 关于耕地占补平衡
  5. (三)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三)

3、 专项设施迁建用地,可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要求,另行报批。
四、 关于耕地占补平衡

(三)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用地特点,以下情况新增加的土地可以视同补充耕地:

(二) 目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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