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3、 专项设施迁建用地,可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要求,另行报批。 四、 关于耕地占补平衡 (三)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三) 3、 专项设施迁建用地,可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要求,另行报批。 四、 关于耕地占补平衡 (三)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用地特点,以下情况新增加的土地可以视同补充耕地: (二)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