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1、

1、 为安置移民的生产和生活新开发出的耕地及按有关规定新开发出的可以调整为耕地的园地;通过土地整理、坡地改梯田新增加的耕地、新增加的可以调整为耕地的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