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3、 专项设施迁建用地,可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要求,另行报批。 三、 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三、 3、 专项设施迁建用地,可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要求,另行报批。 三、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 (一)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1999年1月1日)以后开始进行坝区、库区建设以及移民迁建、专项设施迁建,申请建设用地涉及征用农村集体耕地的,应… 建设项目法人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产和生活水平的,可酌情提高安置补助费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 (二) 水利水电工程在新《土地管理法》(1999年1月1日)实施以前,坝区已经开工建设,或库区已经蓄水淹没,开始实施移民迁建、专项设施迁建用地的,坝区、库区以及已经使用… (三) 水利水电工程用地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1999年1月1日)以前已依法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后实际使用的土地,当地人民政府、建设项目法人要共同做好被征地单… (四)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应结合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小城镇建设,将原来分散的居住点通过拆旧建新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乡镇企业通过结构调整向工业园区集中,提高… (九)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