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土地登记公开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土资源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为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工作,加快推进我国土地登记资…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是土地登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土地市场规范化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是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
二、
采取措施,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这次试点为期半年,时间从200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我部《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暂行办法(试点试用)》…
附件:一、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试点城市名单
二、
《土地登记公开查询暂行办法(试点试用)》
附件一
1、
北京市
2、
天津市
3、
河北省
4、
山西省
5、
内蒙古自治区
6、
辽宁省
7、
吉林省
8、
黑龙江省
9、
上海市
10、
江苏省
11、
浙江省
12、
安徽省
13、
福建省
14、
江西省
15、
山东省
16、
河南省
17、
湖北省
18、
湖南省
19、
广东省
20、
广西自治区
21、
海南省
22、
四川省
23、
重庆市
24、
贵州省
25、
云南省
26、
陕西省
27、
甘肃省
28、
青海省
29、
宁夏自治区
30、
新疆自治区
附件二
第一条
(法律依据)为充分发挥土地登记的作用,加强土地市场规范化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方便单位和个人查询土地权利状况,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