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

发布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法制办、国家网信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务员局、外汇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国铁路总公司
效力 现行有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

一、 联合惩戒对象

二、 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

三、 惩戒措施、共享内容及实施单位

(一) 设立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审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参考;限制发行企业债券及公司债券;限制收购上市公司 (二) 从严审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 (三) 限制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限制任职融资性担保公司或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限制设立保险公司;限制支付高额保费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六) 供设立商业银行或分行、代表处以及参股、收购商业银行审批时审慎性参考 (七) 中止境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终止股权激励对象行权资格 (八) 供外汇额度核准与管理时审慎性参考 (九) 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审慎性参考 (十) 限制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 (十一) 享受优惠性政策认定参考 (十二) 加强日常监管检查 (十三) 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 (十四) 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十五)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十六) 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十七) 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八) 禁止参评文明单位、道德模范 (十九) 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十) 限制住宿较高星级宾馆、酒店;限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消费 (二十一) 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 (二十二) 限制在一定范围的旅游、度假 (二十三) 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二十四) 查询身份、护照、车辆财产信息;协助查找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协助查封、扣押车辆 (二十五) 限制使用国有林地;限制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限制国有草原占地审批;限制申报重点草原保护建设项目 (二十六)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海关认证资格情况;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对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 (二十七) 查询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等信息;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等行业;限制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十八) 查询渔业船舶登记信息 (二十九) 查询客运、货运车辆登记信息 (三十) 查询律师登记信息;限制参与评先、评优 (三十一) 查询婚姻登记信息 (三十二) 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四、 共享信息的持续管理

五、 其他事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