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