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09年) 第二章 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八条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2009年) 第八条 第二章 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情形,并且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 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