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2005年) (五)

(五) 大力加强林业法制建设,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根据新时期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的需要,抓紧做好对不适应形势要求的现行林业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尽快起草制定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保证编制经费,建立征用占用林地专家评审制度和林业主管部门预审制度,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切实加大林业执法力度,整合林业执法资源,建立统一、高效的林业综合执法体系,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大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实行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和统一装识制度,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积极推行林业政务公开,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人民群众对林业执法的监督。加强林业普法和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爱林、护林的意识,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