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2005年) (三)

(三) 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活力。科学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发展布局。东部和南部地区要充分利用自然条件优势,大力发展商品林特别是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推进林浆纸一体化建设,鼓励木材的精、深加工,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发挥森林资源可再生优势,大力加强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北部和西部地区要根据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木材加工的发展规模,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进一步完善林业产业政策,明确市场准入条件,严格限制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木材加工企业的重复建设和低水平扩张,积极支持以木材为原料的大型加工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建设原料林基地,引导林业产业健康发展,增强各种社会主体特别是非公有制主体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有效提高木材及林产品的供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