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2005年) (二)
(二) 继续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加快重点区域生态恢复步伐。抓紧调整完善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按照森林可持续经营和林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尽快将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由现在每年的1058.0万立方米,调减到合理定产水平的618.4万立方米;为确保林区经济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调整经国务院批准之前,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木材产量,暂按现行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木材产量执行。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天然林保护工程区,要在继续禁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的同时,积极采取改燃改灶和木材代用等措施,严格控制农民烧材和自用材的消耗;对人工林的采伐利用要在限额的总体控制下,根据几年来试点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加强人工林的采伐管理,实行人工林采伐限额计划年度审定制度,确保依法采伐。继续推进退耕还林、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及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认真落实工程政策,加强资源管护,巩固已有成果。要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逐步扩大国家重点公益林的补偿范围,建立健全地方公益林补偿制度。尽快启动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构筑沿海地区防灾、减灾的绿色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