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审核意见(2005年) (一)

(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责任。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森林数量的多少、质量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生态状况的重要标志。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对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林业建设目标的如期实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林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要把森林资源是否持续增长、采伐限额是否严格执行、林业法规政策是否真正落实、生态状况是否稳步改善等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