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十七)

(十七) 省级科技部门应加强对国家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的规范管理和指导。制定本省范围内的高新区发展规划,集成科技和创新资源,支持高新区建设和发展。要探索与高新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建立共商机制,共同解决高新区发展的关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