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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五、

五、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任务

(十六) 科技部将加强对国家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的业务指导。把高新区建设的重大问题纳入部省会商,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共同推进高新区的建设发展。定期组织国家高新区的评估… (十七) 省级科技部门应加强对国家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的规范管理和指导。制定本省范围内的高新区发展规划,集成科技和创新资源,支持高新区建设和发展。要探索与高新区所在地的城市… (十八) 国家高新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发挥高新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作用,制订必要措施,支持高新区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国家高新区在集聚高新技术产业、完善公共… (十九) 国家高新区要根据本意见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坚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胜金融挑战、实现结构调整、提高竞争力的中心环节,努力成为依靠自主创新、实现科学发…
(十五) 目录 (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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