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十六)

(十六) 科技部将加强对国家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的业务指导。把高新区建设的重大问题纳入部省会商,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的沟通,共同推进高新区的建设发展。定期组织国家高新区的评估,提高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逐步完善省级高新区的统计和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