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 (十八)

(十八) 国家高新区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发挥高新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作用,制订必要措施,支持高新区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国家高新区在集聚高新技术产业、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金融支撑体系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高新区发展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