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九、 关于非工程措施建设 (五) 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五) 九、 关于非工程措施建设 (五) 淮河流域地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水事矛盾和纠纷较多,协调工作量大,要强化流域机构的水行政主管职能,充分发挥其在流域水事活动中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