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六)

(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成立淮河流域防汛指挥部,安徽省政府为指挥长单位,河南省、江苏省、山东省政府及淮河水利委员会等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淮河水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