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九、 关于非工程措施建设 (三) 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三) 九、 关于非工程措施建设 (三) 淮河水利委员会和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流域规划和工程建设情况,兼顾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修订完善水库、河道、湖泊、行蓄(滞)洪区、闸坝等防洪工程设施的调度运用方案,研究超标准洪水调度预案。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