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九、 关于非工程措施建设 (二) 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 (二) 九、 关于非工程措施建设 (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淮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有关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抓紧完善行蓄洪区管理的法规。要加大依法管水的力度,加强和改善执法装备和手段,提高水行政执法和管理水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