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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典当业清理整顿的通知国家(2001年)
  3. 4. 名称虽不叫“典当行”,但从事典当业务的经营性组织或机构。
  4. 五、

关于典当业清理整顿的通知国家(2001年) 五、

4. 名称虽不叫“典当行”,但从事典当业务的经营性组织或机构。

五、 其他事项

(一) 各省级经贸委、公安厅(局)应当结合本次清理整顿认真做好辖区内典当行的年审(检)工作,并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200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对于清理整顿后拟撤销… (二) 典当行申请变更的,可以一并办理;清理整顿工作结束以前,各地不得批准设立新的典当机构。 (三) 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地公安机关要注意发现和查处利用典当行销赃的案件线索,对典当行明知是赃物而收当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清理整顿期间,国家经贸委和公安部将派检查组到重点地区、重点城市进行监督检查。清理整顿结束后,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省级经贸委与公安厅(局)应当依据《典当行管理办法》、《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定期联系制度、现场检… 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一、 典当行备案登记表(略)
四、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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