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典当业清理整顿的通知国家(2001年) 4. 名称虽不叫“典当行”,但从事典当业务的经营性组织或机构。 五、 其他事项 (一) 关于典当业清理整顿的通知国家(2001年) (一) 4. 名称虽不叫“典当行”,但从事典当业务的经营性组织或机构。 五、 其他事项 (一) 各省级经贸委、公安厅(局)应当结合本次清理整顿认真做好辖区内典当行的年审(检)工作,并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200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对于清理整顿后拟撤销的典当行、拟取缔的非法经营机构,各省级经贸委和公安厅(局)应当及时将处理意见通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请吊销营业执照。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