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2002年)
发布机关
卫生部、中医药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华医学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2年9月1日施行。为保证《条例》的顺利贯彻、实施,我部于2002年4月5日下发了《卫生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