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做好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2002年) 三、 各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已受理但尚未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或事件,要尽快完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及时结案。 (一) 关于做好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2002年) (一) 三、 各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已受理但尚未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或事件,要尽快完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及时结案。 (一) 县(市、市辖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已受理但尚未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已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按《条例》有关规定由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负责首次鉴定的地方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