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09年) 发布机关 中国证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一、 第二条修改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设立主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主板发审委)、创业板市场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创业板发审委)和… 二、 第六条修改为:“发审委委员由中国证监会的专业人员和中国证监会外的有关专家组成,由中国证监会聘任。 三、 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主板发审委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本决定自2009年6月14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相关版本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 关于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2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17)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1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0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