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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09年)
  3. 三、 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主板发审委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09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三、 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主板发审委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6)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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