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09年) 三、 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主板发审委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09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三、 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主板发审委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2009)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