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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2007年) (三)

(三) 重视搞好沟通协调。各保监局以及保险企业要重视加强与当地工商、税务和司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完善制度;要切实加强与当地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沟通联系,及时汇报工作,争取配合和支持。